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绍兴市炫彩洗涤有限公司,住所地××路西侧,组织机构代码MA288WE16。
法定代表人金阳。
被执行人绍兴迪莎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越城区,组织机构代码569351235。
法定代表人李锡锦。
审理经过 绍兴市炫彩洗涤有限公司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02民初939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被执行人绍兴迪莎制衣有限公司按照(2021)浙0602执2509号执行通知书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绍兴迪莎制衣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黄 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俞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