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泽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原告:李艳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与马泽坤系夫妻关系。
被告:张志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被告:苏州红星品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安次区红星国际紫郡小区14号楼底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2596813124N。
法定代表人:周伟,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审理经过
原告马泽坤、李艳荣与被告张志涛、苏州红星品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原告马泽坤、李艳荣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马泽坤、李艳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由原告马泽坤、李艳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