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家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 被告:陈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家林诉被告陈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家林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陈领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家林撤回对被告陈领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04元,减半收取202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程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贺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