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开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津市小梁乡刘村。 被执行人周双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津市安民公司家属楼。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开喜与被执行人周双喜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2019)晋0882民初30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开喜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3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周双喜的存款(到期、预期收益)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侯克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柴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