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瑞敏,女,****年**月**日出生,住濮阳市华龙区。
被执行人:王海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瑞敏与被执行人王海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902民初13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902执9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