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子贡,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开封市禹王台区。 被执行人:杨力,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子贡与杨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子贡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刘子贡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205执恢60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刘子贡可在两年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户志刚 审判员  殷 庆 审判员  张 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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