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子贡,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开封市禹王台区。 被执行人:杨力,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子贡与杨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子贡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刘子贡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205执恢60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刘子贡可在两年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户志刚 审判员 殷 庆 审判员 张 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开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