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桦南县。 被告:杨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桦南县。 被告:刘力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桦南县。 被告:刘丽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桦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贾强与被告杨艳、刘力勇、刘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贾强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贾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谁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贾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2739元,由原告贾强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立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