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度市人民法院
原告:付延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度市。
原告:杨栋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度市。
被告:青岛永芳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南村镇郭庄村西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763646838P。
法定代表人:王正兵,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付延平、杨栋爱与被告青岛永芳源食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付延平、杨栋爱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付延平、杨栋爱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