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冰红,女,汉族,住广东省恩平市。
被告:陈振林,男,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被告:开平市水口镇林艺模具加工店。
经营者:陈振林,男,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审理经过
原告吴冰红与被告陈振林、开平市水口镇林艺模具加工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吴冰红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冰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吴冰红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