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某甲,女,汉族,住老边区。 被执行人:孙某乙,女,汉族,住老边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孙某甲与被执行人孙某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辽0811民初21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和解撤回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2021)辽0811执100号案,终结执行。 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人可重新向我院或有执行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继 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超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