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坤,男,1999年9月24曰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息县,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滁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红兵,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吿:王建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身份证号码342322197306××××。
第三人:滁州安通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乌衣镇滁宁西路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328019880B。
法定代表人:王坤,职务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尹坤与被告王建国、第三人滁州安通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尹坤于2021年4月7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尹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尹坤撤诉。
案件受理费5880元,减半收取2940元,由原告尹坤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 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江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