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峰,邹城天仕浩然法律服务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长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邹城市。

审理经过

原告武广生与被告刘长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武广生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武广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长东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武广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42000元;二、依法判决被告从2017年1月4日起按年息6%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三、诉讼费、公告送达费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因为被告承包内外墙工程期间需要工程资金周转及因为其定婚需要用钱,2016年9月3日向原告借款42000元,原告给付被告现金后,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条,载明借款事实。后原告数次催要,被告现在已经下落不明,催要未果。

被告辩称

被告刘长东未作答辩。

原告举证

原告武广生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以下证据,本院经审查后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1、2016年9月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及收条(原件)一份。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原告给付了被告现金,被告出具收到条。

2、原告经营的邹城市文聚星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养原告的老保险证、行车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原告是邹城华龙建筑公司的副总经理,个人从事脚手架租赁生意,证明原告有出借能力。

被告质证

被告刘长东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本院查明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6年9月2日,被告因承包工程、定婚事宜需要资金,电话联系原告,欲向原告借款42000元。原告同意后,于次日在原告的办公室内将42000元现金交付于被告,被告收到借款后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及收条,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款,被告至今未予清偿,现已下落不明。原告因此诉至本院。

根据原告的申请以及依照法律规定,本院于2019年8月5日在《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专栏刊发了法院公告,向被告刘长东公告送达了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告未在指定的时间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刘长东于2016年9月3日向原告武广生借款42000元,有被告刘长东向原告出具的借条、收条为证,足以认定原告向被告交付了借款,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被告刘长东在原告向其催要借款后未能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违约,应向原告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42000元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因原、被告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率,原告现要求被告自2017年1月4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判令被告支付自原告提起诉讼之日即2019年6月2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被告刘长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是对其自身实体诉讼权利的放弃,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被告刘长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武广生借款42000元,并支付以4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41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