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酒店6、7层。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德君,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丽,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赵双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赵双节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赵双节名下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8号院10号楼12层2单元1303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X京房权证顺字第XXXX号)的房产予以查封。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对赵双节名下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8号院10号楼12层2单元1303号的房产予以查封,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赵双节名下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8号院10号楼12层2单元1303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X京房权证顺字第XXXX号),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