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剑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光,剑阁县鹤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朱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亮与被告朱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原告李亮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亮撤诉。
案件受理费3214.00元,减半收取计1607.00元,由李亮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