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肇东市国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泽玉,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亚平,职务物业经理。
被告:张金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肇东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肇东市国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金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肇东市国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