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靳新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阳市文峰区。
被执行人:赵双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林州市。
被执行人:侯海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林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靳新丽与赵双平、侯海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9日查封了被执行人赵双平、侯海江名下所有的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含阁楼)产权证号:20180001250号。查封房产后案件移交本院执行。现因该房产已经司法拍卖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赵双平、侯海江名下所有的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含阁楼)产权证号:20180001250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