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加某某,男性,藏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青海省泽库县。
被执行人:赛某某,男性,藏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青海省泽库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加某某与被执行人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赛某某于2021年2月1日履行案款5000元,2021年3月30日履行案款53171.56元。剩余借款136284.44元的给付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7月9日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加某某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该案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青2323执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旦巴尖措
审 判 员 华 吉 布
审 判 员 仁青卓玛
裁判日期 二O二O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完德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