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然,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民权县。 被申请人:吴文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然与被申请人吴文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申请人李然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告吴文博银行存款6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保险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吴文博银行存款6万元或查封被告吴文博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 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孙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