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某。
被告:李某。
审理经过
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黄某在本院通知其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