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人: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周卫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阜阳市涡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周卫国犯盗窃罪一案中查明,本案与本院(2021)闽0103执1004号案件被执行人周卫国犯盗窃案一案,系相同被执行人,同类执行标的,将两案并案执行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将本案并入本院(2021)闽0103执1004号案件执行。
二、终结本院(2021)闽0103执10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思三
审判员 林铭伟
审判员 赵景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 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