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娄小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告:都军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马村区。
审理经过
原告娄小花诉被告都军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娄小花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娄小花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娄小花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 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姬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