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惠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
被告:新疆强升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卢胜奇,系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阿勒泰军分区,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
审理经过 原告张惠江与被告新疆强升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阿勒泰军分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新疆强升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进行公告送达,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