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蒋珍秀,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桂林市秀峰区。
被执行人王荔,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桂林市临桂都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蒋珍秀与王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流拍,当事人不同意以物抵债。经向银行、工商、车辆等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