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仁庆土加,男,****年**月**日出生,住西藏改则县。
申请执行人:桑嘎伦珠,男,****年**月**日出生,住西藏改则县。
被执行人:琼日,男,****年**月**日出生,住西藏改则县。
审理经过 仁庆土加等申请琼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改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2526民初25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仁庆土加、桑嘎伦珠与被执行人琼日自愿达成了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改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2526民初25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执行员 格桑群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索朗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