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葛华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安宁市人,住云南省。

被告:卓先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重庆市潼**人,住重庆市潼**。

被告:陈天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重庆市潼**人,住重庆市潼**。

被告:重庆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

法定代表人:丁航,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葛华众诉被告卓先文、陈天真、重庆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查明

经审查,原告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葛华众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7元,由原告葛华众承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