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刘子昱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民初105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3月22日,委托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查封刘子昱的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号*单元*楼**号房屋(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无果。
2021年3月23日,冻结刘子昱的农业银行成都金沙支行账号62×××16(3010.00元)、招商银行成都金沙支行账号62×××57(200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