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任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离石区滨河西路。 被执行人:李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临县城内革命街。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任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审理过程中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奥迪牌汽车一辆,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查封车辆有被执行人李某自行处置,处置后将买车款打入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项资金账户。现因查封车辆已处置,买车款已打入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项资金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奥迪牌汽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严卫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