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阿西石布,男,****年**月**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峨边毛坪华强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徐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谢信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夹江县。
被执行人:徐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犍为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6月7日作出的(2021)川1132民初52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6月9日向被执行人峨边毛坪华强矿业有限公司、谢信容、徐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谢信容的账户存款9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