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嘉峪关德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德园住宅小区9-3-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5762922378。
法定代表人:王蓉芳,总经理。
被执行人:金昌西煜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二区永电河西嘉苑二十七号楼一层八、九号商业门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21332162954R。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甘0271民初5147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金昌西煜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嘉峪关德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款77416元,承担执行费1061元,合计78477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8日以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为由,现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1)甘0271执4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茹 强
审判员 赵学智
审判员 石玉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嘉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