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二道江支行。 负责人:孙立军,系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孙遴策、梁嘉纯,系该行员工。 被执行人:何亚鑫,男,满族,住吉林省通化县大安镇。

审理经过

依据(2020)吉0503民初529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二道江支行与被执行人何亚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7月29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吉0503执508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和解长期履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黄伟军 审判员  尹远铭 审判员  徐晓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何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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