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郭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彬,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郭某与被告宋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后,原告郭某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本院予以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