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俊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被申请人:阜阳世纪财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
法定代表人:陈光华。
被申请人:陈光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王俊士于2021年5月26日向阜阳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阜阳世纪财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5960000元股权。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王俊士财产保全限额15960000元提供担保,保单号码为022××××2104S2000001。2021年5月28日,阜阳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俊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阜阳世纪财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5960000元的股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王俊士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