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海某,男,****年**月**日出生,回族,甘肃省肃南县人,系肃南县康乐镇墩台子村村民。         被告:邢某,男,现年50岁,汉族,甘肃省肃南县人,系肃南县康乐镇隆丰村村民。        

审理经过

原告海某与被告邢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因原告海某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乔根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崔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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