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海某,男,****年**月**日出生,回族,甘肃省肃南县人,系肃南县康乐镇墩台子村村民。 被告:邢某,男,现年50岁,汉族,甘肃省肃南县人,系肃南县康乐镇隆丰村村民。
审理经过
原告海某与被告邢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因原告海某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乔根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崔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