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波欧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 法定代表人:应飞飞,董事长。 被告:上海康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宋琛。
审理经过
原告宁波欧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康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要以公告方式送达,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 宇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职贝贝 书 记 员 职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