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舒信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靖安县人,住江西省靖安县。
被告:涂源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靖安县人,住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舒信林与被告涂源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原告舒信林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舒信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舒信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舒信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