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对原告磊磊诉被告陈冠润、曹寒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豫1481民初2406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该民事调解书中被告曹涵涵的名字补正为“曹寒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