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文晓燕,女,汉族,现年52岁,小学文化,云南省永胜县人,农民,住永胜县。
被执行人永胜雷特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枝高,该公司董事长。
公司住所地: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文晓燕与被执行人永胜雷特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永胜县人民法院(2018)云0722民初110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由被执行人清偿申请人文晓燕借款本金人民币354000.00元及利息100890.00元。2019年6月1日起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2.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人民币6723.00元。
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人民币0元,全额未执行到位。
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车辆状况进行查询:已将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已依法冻结,车辆已另案查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土地使用权均已另案查封,但因被执行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故不能处置。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现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将上述执行措施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