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执行人株洲市荷塘区新钟氏缝纫设备商行。
经营者:钟汉文,男,汉在,****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杨志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我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株洲市荷塘区新钟氏缝纫设备商行与被执行人杨志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12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