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玉豹。
被告:张芳。
审理经过 李玉豹与张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2021年7月13日,原告李玉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李玉豹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7元,由李玉豹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武文海
人民陪审员 李万钧
人民陪审员 王慧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王俊涛
书 记 员 韩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