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淑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平,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广州市香颂公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80号610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MA59B1QB2R。

法定代表人:陈洁娴。

审理经过

原告李淑维诉被告广州市香颂公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原告李淑维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淑维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淑维撤诉。

案件受理费1037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930元,均由原告李淑维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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