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贾占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运输户,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被申请人:温宿县宏旭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县城原老看守所。     法定代表人:钱明旭,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贾占江于2021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温宿县宏旭建材有限公司192664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物品,申请人贾占江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贾占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温宿县宏旭建材有限公司192664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483.32元,由申请人贾占江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存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曾青松 书记员    刘金燕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