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渠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平县。 委托代理人:张众拥、刘晓玉,河北昌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施章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平县。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11年被告因做生意资金紧张为由陆续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约定了利息,2013年6月25日换手续时经结算被告共欠本息59300元,并于当天书写了借据。截止到2020年年底共偿还了41500元,剩余款项17800元被告至今未予偿还。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施章运于2022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李渠林9000元,剩余的88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还清。 二、双方其他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123元,原告李渠林承担60元,被告施章运承担63元。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文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袁 博 书 记 员 吕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