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石首市。
被告:成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石首市。
被告:成贵枝,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石首市。
审理经过
原告罗猛与被告成华、成贵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原告罗猛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成华、成贵枝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猛撤回对被告成华、成贵枝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771元,减半收取2385.50元,由原告罗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