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亚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大连三十三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保税区海兴街60-1号62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2MA0YBH7A0W。
法定代表人:王保卫。
审理经过 原告张亚杰与被告大连三十三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亚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张亚杰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范西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安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