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集支行,住所地:范县陆集乡东街乡政府大门西。
负责人:张计涛,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广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住范县。
被执行人:薛爱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范县。
被执行人:韩凤春,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范县。
被执行人:李春玲,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范县。
被执行人:田海英,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范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集支行与被执行人薛爱芹、韩凤春、李春玲、田海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60736.71元,剩余款项被执行人薛爱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926执6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