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喜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揭西县。
被告:林创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揭西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喜东诉被告林创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林喜东以双方自行庭外和解为由,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自行庭外和解,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原告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该处分并没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喜东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50元,由原告林喜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