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秀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委托代理人:郑斌,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吴福年,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被执行人:甘肃天凯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天一公馆**楼。
法定代表人:吴福年,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陈秀平与被执行人吴福年、甘肃天凯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