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德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广,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祁庆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告:淮南市新通利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田家庵区。
法定代表人:计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英,该公司员工。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负责人:钱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彩莲,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方根,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德跃诉被告祁庆政、淮南市新通利物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7月2日为鉴定期间。原告陈德跃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陈德跃申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德跃撤诉。
案件受理费106元,减半收取53元,由陈德跃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