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曲增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全
被告:李志学
审理经过
原告曲增国与被告李志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曲增国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曲增国申请撤回对李志学的起诉,系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曲增国撤诉。
案件受理费6808元,减半收取计3404元,由曲增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