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曲增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全    

被告:李志学    

审理经过

原告曲增国与被告李志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曲增国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曲增国申请撤回对李志学的起诉,系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曲增国撤诉。        

案件受理费6808元,减半收取计3404元,由曲增国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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