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A2栋1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7885328P。
法定代表人:项兴初,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薇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
被执行人:王春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
被执行人:南京市雨花台区王微微针织品店,住南京市雨花台区西盖桥街道尤庄街12号1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114MA1XJW2L4H。
法定代表人:王薇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王薇薇、王春国、南京市雨花台区王微微针织品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本案以终结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20)皖0111民初196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